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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 批的申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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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有规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可以免难。 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符合下列条件: (1)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100%; (2)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档次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3)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相应的标准并获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4)生产企业具有一定检测能力; (5)企业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 下列商品不予免验: (1)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货物; (4)需出具检疫证书或依据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结汇的商品。 进口免验,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申请出口免验的,先向所在地检疫机构提出,初审合格在送国家质检局。质检局一个月内书面答复。审核不合格的。自通知收到之日起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免验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免验续延申请,合格的重新颁发证书。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该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每年1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上年度进出口情况、质量情况、质量管理情况。 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3-6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免验。整改后提交报告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注销免验证书,注销的企业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
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机构结果15日内提出。 报检人或其他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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