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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 批的申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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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3.产品配方;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6.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也可提供照片; 7.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或地区)对标签的有关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合并申请,但每种标签提供6套样张: 1.成分、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2.成分、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 3.成分、工艺、规格、包装相同,外观不同的。 检验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适用范围:进出口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申请程序: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3.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4.进口国(或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5.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也可提供有效照片;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施加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主管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具体认证工作由指定认证机构完成,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的申请: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起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简称“3C”标志)。 监督管理: 对下列情形注销认证证书: 1.《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2.认证证书招过有效期,认证证书的持人有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3.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4.认证证书的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对下列情形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 1.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2.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 3.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又不需立即撤消认证证书的。 对下列情形撤消证书: 1.在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内,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2.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 3.获得认证的产品因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关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过渡和街接:2003年4月30号前,可使用“CCIB”或“CCC”认证标志。2003年5月1号后,统一使用“CCC”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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