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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中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免试一科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程序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20日。 报名办法如下: 1、各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再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到省质量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2、中央及省属兰外单位请按属地就近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中央及省属在兰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到省质量协会报名; 3、非国有单位的报名工作,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按属地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填涂“报名信息卡”1份(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到省质量协会领取),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黑白1寸照片2张、毕业证、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的证明请各附复印件1份备查);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5元、考试费考二科125元、考一科65元,由考生报名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规定 1、各报名点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作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尤其对免试一科的考生要按国家规定认真审查其任职资格,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和放宽报名条件。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