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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笔试、面试的功能及测评要素,解决领导干部考试“考什么”的问题
《考试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各自的主要功能,新增了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并对原有的面试测评要素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考试命题和实施测评的基本依据,从而基本上解决了领导干部考试“考什么”的问题。
具体地说,《考试大纲》规定:公共科目笔试的功能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的功能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功能是:“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这三个科目的考试都突出体现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
新增了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是这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总结吸收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测评工作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考试大纲》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5项,即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4项,即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管理能力和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同时,对原有的面试测评要素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考试测评实践经验和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新要求,修改为10项面试测评要素,即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个性特征。
总体上看,修改后的《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功能定位更加准确,测评要素更加全面,从而使考试能起到有效检测应试者知识和能力素质的作用。
四、为解决“怎么考”的问题,调整和补充完善了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方法及实施程序
一是重新确定了笔试试卷结构。笔试试卷结构是指试卷中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题型比例等。为增强对笔试命题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提高笔试的测试效能,现行的《考试大纲》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试题类型仍划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但对个别题型作了调整,如:在客观性试题中补充规定,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在主观性试题中取消了原有的改错题,增加了申论题,专业科目笔试题型中还取消了写作题。同时,增加了“选拔职务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的规定。
二是完善了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技术及其实施程序。《考试大纲》规定: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并对各种测评方法作了更具体、规范的说明。删除了面试测评实践中极少使用的工作取样法。为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并推广先进的测评技术,提高测评信度与效度,规定“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同时,补充和完善了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和演讲等测评方法的实施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