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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考试报考资格
日期:2005-12-27 12:58:12 双击滚动单击停 字体颜色
各类考试报考资格  
  
  
  
1、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注册执业药师所具备条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所具备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6、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a. 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b.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c.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5、注册咨询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说明: 

  1、凡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一)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一)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一)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二)1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二)4中所称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各类考试报考资格  
  
  

6、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7、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第五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 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第七条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向全社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的;  
  (三)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 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条 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考试分数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或委托考试地海关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考试地海关公布成绩合格者名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二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关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  
  (二) 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第十三条 严禁考试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一) 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二) 已持有资格证书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被代考人成绩无效,同时注销代考人的资格证书,被代考人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三) 海关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第二章“资格审定”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由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专业知识》与《经济基础》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9、注册会计师报名资格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下面条件外,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1、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2、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13、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报考资格  

  首先,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已颁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报名参加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经纪人服务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具体是(1)曾受到刑事处罚者;(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3)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另据有关规定,在校在读的大专生、本科生不具备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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