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中国考试信息网--人性服务 用户至上 资源免费 信息共享 将免费进行到底!
|
|||||||||||||||||||
|
||||||||||||||||||||
|
|
|
|
|
|
等级考试
水平考试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
||
| 你的位置:首页 > 资格类 > 司法 > 内容 |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
|
2.答案:B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B选项中,由于张某现已离开法院,所以不在适用范围中。 3.答案:B 解析:关于B项,《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所以B不能选。 4.答案:D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46条. 5.答案:A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部分。 6.答案:D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17条规定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不能在其任职的法院担任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C都正确。选项D错误。 7.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8.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166条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所以D项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应选D。 9.答案:B 解析:《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10.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11.答案:A 解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12.答案:C 解析:见《律师法》第6-9条。 13.答案:B 解析:A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C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十)项规定。D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六)项规定。只有B项符合第45条的规定。 14.答案:C 解析:见《公证法》第23条规定。 15.答案:B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0条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第47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与律师个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A项和C项不是正确答案。王某虽然是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所以王某应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且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代表公司与他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权限。所以,B为正确答案。 |
| 上一篇:司法考试413分考生谈卷四答题经验 | 下一篇:下面没有内容了 |
| 【打印文章】【大 中 小】【返回顶部】【返回首页】【关闭】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介绍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真诚欢迎各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单位和网友与我们联系合作! 中国考试信息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0983号 Copyright © 2007 CnOF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mplate designed by Cnoff.com. Optimized to 1024x768 to Firefox,Opera and MS-IE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