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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6卫生职称考试11.15至12.15报名
日期:2005-11-13 8:21:05 双击滚动单击停 字体颜色

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5〕133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甘肃矿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甘肃总队卫生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的安排,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举行。为保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及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经研究,我省2006年新增加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病案信息技术、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专业的初中级考试(见附件2),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合格,由省人事厅发省内有效任职资格证书。开考后上述专业不再进行评审。
  四、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十、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十一、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考点应在2005年12月21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送考区办公室。
  十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1.报名时间:11月15日-12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考试管理机构自2005年10月28日起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专业)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客户端程序,用于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4.现场报名的考点录入、上传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
  5.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5日。
  6.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上传考场安排数据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
  十三、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各考点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必须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4.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及漏收考生答题卡、试卷的情况。
  十四、考点接受准考证后须及时核查,于2006年4月12日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新增考试专业目录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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